『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』,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28日以衛授食字第1071610115號公告修正,除第14項『非藥用牙膏、漱口水類』自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生效外,自中華民國108年7月1日生效,請轉知所會員,請查照。1080055286